第二十三条 学校住宿费标准一般为600-1200元/年,学费标准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一年后,符合条件者可按学校转专业管理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自主选拔录取(含农村专项)及保送生、艺术类、体育类等招生考试中有资格造假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校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校址:吉林省长春市
(校本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邮编:130024;
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邮编:130117)
咨询电话:0431-85098500,85687511(传真)
招生网址:
电子信箱: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版权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自于互联网,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若本站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站长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