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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4)

2014-05-14 01:24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二十三条 学校住宿费标准一般为600-1200元/年,学费标准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一年后,符合条件者可按学校转专业管理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自主选拔录取(含农村专项)及保送生、艺术类、体育类等招生考试中有资格造假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校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校址:吉林省长春市

  (校本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邮编:130024;

  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邮编:130117)

  咨询电话:0431-85098500,85687511(传真)

  招生网址:

  电子信箱: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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