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主页 > 高考 > 高校资讯 >

东北师范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4-05-14 01:24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障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东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200)是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本科招生专业分布在校本部和净月两个校区。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类、体育类、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及保送生、港澳台及华侨考生。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监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监督。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政策和来源计划需求建议,在教育部审核批准的年度招生总规模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各省份生源情况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核。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