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2014年我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产品设计专业每学年100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美合作办学)专业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50000元,国外期间按照外方大学国际生收费标准执行,其它专业每学年5000元;如果国家调整2014年学费标准,将按新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每学年1200元。
第五章 优秀生选拔
第二十条 入学新生可自愿参加综合性的能力测试,成绩优异的新生可成为优秀生。以下两类新生可免试推荐为优秀生候选对象: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的学科竞赛获奖学生;2.对于招生计划大于10人的省份,高考成绩(含加分)为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的第一志愿报考北京化工大学的理工类最高分新生。优秀生可以自主选择本科专业;可享受第一学期优秀生奖学金;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生资格的本科生可优先被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并优先被推荐进入与国外知名大学的联合培养项目。
第六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机制。对于品学兼优学生,学校设有不同层次、类型和级别的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学杂费、校外机构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4435706,64436198,6445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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