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录取期间的调整计划使用原则和方法
录取期间,若有招生计划在相应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有剩余计划,我校将该批次招生计划调回至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四条 定向招生
若在北京化工大学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招生计划时,可在学校调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无法完成定向招生计划,则调剂到其他地区招收定向生,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第十五条 扶贫专项计划招生
具有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扶贫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专项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
1.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分布安排专业,在考生填报的前3个专业之间设定志愿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以调档线上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一般情况下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最高不超过3分,以后逐级分差不超过上一级。同等条件下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
2.根据北京化工大学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英语口语加试并成绩合格。我校文理兼收专业及产品设计专业,双语课程使用英文教材。
3.凡报考北京化工大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身体健康,热爱体育事业,有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两眼裸眼视力均不得低于4.7,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2)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市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可放宽到28周岁(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婚否不限;(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肝功能不正常者,不予录取;(4)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考试。
录取时,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均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我校根据进档考生高考成绩、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等情况,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凡报考北京化工大学产品设计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除内蒙古自治区和重庆市考生外,考生须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考试合格证和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统考合格证。(2)考生的高考成绩要求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60分(150分制)或该科目总分的40%,其余单科成绩不做要求。
录取时,我校根据进档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相加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分文理,一起排队),参考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和重庆市的考生,取得本自治区或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后,考生的高考成绩要求达到本自治区或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60分(150分制)或该科目总分的40%,其余单科成绩不做要求。录取时,我校将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不分文理,一起排队),参考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5.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美合作办学)专业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录取,录取分数线不低于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该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理工类考生,录取时依据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该专业学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七条 往届生和男女生比例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入学后复查
1.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2.定向录取新生,须在入学前与定向单位签订协议,注册前须与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拒绝与定向单位及学校签订协议书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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