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按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根据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经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准,我院学费按3300元/生·学年(文科)、3600元/生·学年(理科),住宿费800元/生·学年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 奖助措施:学生在我院可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及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3000元/生·年,享受比例为20%。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院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院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二条 具有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学院颁发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由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三条 对以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适用于2014年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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