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视各省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对各考生相关科目、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按规定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均无特殊要求,统招本科和专科的招生计划优先满足考生第一志愿。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尽量满足考生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原则确定其录取专业。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可在各省(市、区)招生办的网站上进行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我校收费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奖学金、助学金: ①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二等奖学金8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②助学金:国家贫困助学金(每年3000元/生)。
第十八条 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奖助学办公室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事项,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6000元/人(无利息)。
第十九条 勤工助学:学院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部门,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在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或校内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的报酬。
第二十条 学院颁发的是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郑州华信学院。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部门:郑州华信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371-
85011888。地址:郑州市南大学城新郑新城区中华北路郑州华信学院新校区,
邮编:451100。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0-676-999。学院招生信息发布网站:
http://zsb.zzhxxy.com,学院网址:http://www.zzhxxy.com, E-Mail:
hxzhaoshengban@sohu.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华信学院全日制统招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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