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具体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外语语种要求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学校对在投档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调档;对已投档考生按“专业清、志愿清”的原则确定其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不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第五章 培养费用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培养费:
艺术类专业56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3600元/生/年;文史类专业3300元/生/年; 软件学院5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400——800元/生/年。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除学校提供的奖学金外,还有联合办学董事单位提供的企业奖学金和其他企业专项奖学金。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身体等方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咨询网址:http://zs.hneeu.edu.cn/;电子邮件:hnjzzsb@163.com。咨询电话:0373—3691234,0373-3691071;传真:0373—3691266;招生监察电话:0373-3691063。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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