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生所在省区招生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第一志愿考生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后,学校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分配专业;非第一志愿考生在未满额专业中再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分配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有我校专业加试考点省区采用我校校考成绩,无加试考点省区采用考生所在省区统考成绩,当我校校考合格生源不足时,经考生所在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同意,也可采用统考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如下规则录取,不限单科成绩: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30%和专业课成绩的7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河南省考生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份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考生文化课成绩的30%和专业成绩的7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考生文化课成绩的60%和专业成绩的40%相加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
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保送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条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要求,按照加试术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生志愿,必须是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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