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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