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设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4年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高职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4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住宿收费标准:7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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