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一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14年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院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考虑。
第十九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版权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自于互联网,其言论不代表本站观点,若本站侵犯到您的版权,请与站长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