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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6)

2014-04-30 04:21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三十八、各普通高校应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未经投档以及录取新生名单未经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审批,均属违规招生,其录取结果无效。

  三十九、未经教育部批准和未在招生章程上公布,高校不得在录取时限定男女生比例和外语语种以及其他要求。

  四十、对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四十一、普通高校在渝招生本科层次不进行补录。高职专科计划如因报到率低,未完成公布计划的,经学校申请,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可以进行补录。

  四十二、下列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一)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二)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三)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

  (四)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四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文化成绩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一)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2014年按万分之一比例评选,受重庆市教委表彰的市级优秀学生;

  (二)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获国家级、省(市)级表彰,经市教委认定);

  (三)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并获奖者;

  (四)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五)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六)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以及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参加片区、单项邀请赛等除外)在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健美操9个项目获集体、单项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或参加以上比赛及项目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市教委统一组织测试合格者。

  (七)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四十四、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四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降低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降低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一)少数民族聚居地(自治县、民族乡,下同)的少数民族考生;

  (二)烈士子女。

  四十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文化成绩可降低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一)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

  (二)报考市属院校的获得个人二等功(含)以上表彰的人民警察及子女;

  (三)报考市属院校的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

  (四)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四十七、报考市属院校的重庆籍农村独生女文化成绩在各批次控制分数线下5分内视为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十八、同时符合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有关情形的考生,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

  高考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有关高校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计划时可予以优先投档,高等学校应当予以积极支持。

  “对口高职类”考生参照执行。预科直升、中职直升考生不享受照顾政策。

  照顾资格信息的采集、认定和公示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1〕6号)文件执行。

  四十九、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就业招生同时投档录取。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投档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投档线下20分内相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上录取有志愿的考生。经征集志愿后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转为非定向就业计划执行。贫困专项计划、地方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在录取时经征集志愿后还不能完成计划,经录取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五十、对生源严重不足的个别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经学校申请,重庆市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市属院校特长生招生

  五十一、为努力探索符合基础教育培养规律和多元化人才评价选拔模式,进一步深化高校选拔录取模式改革,促进中学实施素质教育,培养素质高、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2014年将继续在重庆市属高校实行特殊才能考生的选拔机制,对综合素质高,在科技创新、体育、艺术等方面确有才能的考生进行选拔推荐,择优录取到重庆市属高校学习。具体办法详见《关于重庆市2014年市属普通高校招收特长生的通知》(渝教招考〔2014〕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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