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按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设有各种等级的奖学金和特困补助,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同时还可申请国家贷款。
第二十条 被录取的考生报到时,必须持我校招生办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否则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进入大学一年级后,由本人申请,通过相关专业考核,经学校批准后可以调整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10-68475459。
学校网址:www.cyu.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鉴于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制定的省内招生相关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我校在所在省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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