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
我校确定的候选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政审体检合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农村单独招生志愿填报要求和我校相关要求填报高考志愿,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结合我校在考生所在省投放的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录取额满。
六、监督机制和申诉渠道
1、东北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录取工作在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学校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24-83687318。
2、推荐中学和申请人应如实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如发现中学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考生被认定的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3、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七、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 邮编:110004
部门: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4-83687392
东北大学招生网:http://www.neuzs.com
八、本简章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附件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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