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关键点上模糊不清。某大学关于专业录取办法规定:“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我校将根据各省具体情况确定录取原则,按考生的学校志愿、总分、专业志愿等进行择优录取,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和身体健康状况。”考虑的条件不少,似乎很全面,可究竟如何按学校志愿、总分、专业志愿录取,在这个关键点上却不置可否、没有下文。
3.自相矛盾。某学院的招生章程规定:“录取时,所有投档考生按总分(含加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确定考生专业时,首先按照‘专业清’的原则,首先满足考生的第一志愿。”很明显,该条款的前一句似乎是分数优先的专业录取办法,可后一句却又是专业优先的确定办法。到底是何办法,只有该校才“心知肚明”。当然,如果要修改,在前一句后面加上一个“预”字,即由高到低依次预录取。这样一来,就变成了“先预录再确定专业”的办法。
高校在制订招生章程时,要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专业修养以及文字能力,制订出规范有效的专业录取办法。对于广大考生及家长来说,在了解多种专业录取办法的基础上,掌握其特点和优劣,对于顺利录取是大有帮助的。如对于相对高分(比学校投档线高10-20分以上)的考生,选择分数优先的专业录取办法,则比较有利一些,因为这种办法通常是高分录取低分退档;可对于相对低分(比投档线仅高5分以内)的考生,选择专业优先(或为专业清)的专业录取办法,则比较有利一些,因为这种办法有可能出现低分录取而高分却被退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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