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录取表述不规范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办法无疑是教育部明确规定的,高校招生章程中不可或缺的、最有份量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政策性和专业性以及技巧性都很强,要制订出完善规范的条款难度较大,再加之一些其他因素,就出现了一些不规范情况,现仅举以下几种:
1.不提及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办法。招生章程的核心是录取规则,而录取规则的核心是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办法,这核心之核心却在一些高校的招生章程中消失得无影无踪。某学院规定:(1)按教育部要求我院实行“学院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竞争,公开选拔,择优录取。(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公布的这些信息都是最一般的、人人都明白的公共信息,但是最关键的、考生家长急于了解的专业录取办法却没有提及。还有些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只是提到:“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择优录取,实现阳光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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