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科目和分值
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1.基本乐科:视唱(面试)、练耳(笔试)和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笔试)三项均考,基本乐科满分为90分,其中,视唱40分,练耳25分,基本乐理与音乐常识25分。
2.主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考生须确定其中一项作为主试科目,主试科目满分为190分。
3.加试科目:声乐或器乐,考生须确定其中一项作为加试科目,加试科目必须与主试科目不同,满分为20分。
从2015年起,我省统一规定声乐考试曲目库(400首),主试或加试声乐的考生必须从曲目库中选择曲目。曲目库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jseea.cn)。
四、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声乐
1.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等。
2.考试内容
考生在网上确认信息时必须填报三首歌曲,考试时由计算机系统随机选择一首作为考试曲目,演唱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考试要求
(1)声带无毛病,能够运用良好的发声方法进行演唱。
(2)用较准确的语音(普通话、方言、外国语言)演唱。
(3)歌剧咏叹调须用原调演唱。
(4)不允许自带伴奏,不得用音像制品伴奏。如需伴奏,考生须提供乐谱,由考点统一免费提供伴奏或自弹自唱(仅限钢琴)。
4.考试形式
面试,钢琴伴奏现场演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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