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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改革:改变考试科目和方式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4)

2014-03-10 17:02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高考大事记]

  1977年8月,邓小平在一次有四十多位教育界著名人士及官员参加的会议上决定:立即恢复高考。当年10月12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 1977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正式恢复了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制度。据统计,当年的报考人数570万,录取人数27万人,录取率4.7%。

  1983年,教育部正式提出“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方法。规定在中央部门或国防科工委系统所属的某些院校,按一定比例实行面向农村或农场、牧场、矿区、油田等艰苦行业的定向招生。

  1985年,教育部规定:可以从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中招收少数国家计划外的自费生。一向由国家“统包”的招生制度,变成了不收费的国家计划招生和收费的国家调节招生同时并存的“双轨制”。

  1985年以后,高考改革向减少高考科目的方向发展。先是将理科7门、文科6门各减为3+2共5门,上海则实行3+1方案。同年,国家教委决定在北京大学等43所高等学校进行招收保送生的试点。

  1989年8月,国家教委决定将标准化考试逐步在全国推行。

  1996年,中国高等教育试行并轨招生,高校学费开始增加。2000年,一直由国家“全包”的师范专业也实行收费,招生并轨改革完成。

  1997年,普通高校招生并轨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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