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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寿斌:防范招生欺诈的“关口”尽量前移(2)

2014-03-07 16:38编辑:【郑州教育网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其一是时间上的前移。翻阅近几年教育部发布高考招生警示的时间,大都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的7月中上旬。此时公告警示,虽有时间较近、易被注意的优点,但很多非法组织此前早已做好了“招生简章”并广为发布,正面的警示很容易被美化的伪“简章”冲淡,弱化了应有的作用。所以,警示时间最好能够适当提前,甚至从“小高考”的报名开始就进行反复的宣传教育,以达到强化目的。

  其二是程序上的前移。眼下,正规高校的招生简章基本都会按时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而非法的招生却总是在打擦边球,由合作高校来审批,给招生欺诈留下了可乘之机。所以,有必要强制规定各高校的所有招生都要同时进行省级审批,在程序上实现前移,以杜绝不法之徒钻审批时间差的空子。

  其三是公示上的前移。从现已发现和查处的招生诈骗案件来看,混淆校名和教育类型是欺诈得逞的最终原因。所以,国家不妨强制规定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使用“学校”、“专修学院”等字词作为冠名,而统一以“培训中心”、“教育机构”、“教育公司”等加以区别,以让考生和家长更容易识别。此外,所有的纸质招生简章、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等,都应在网上提前公示“样张”,以让考生知情,接受社会监督。

  其四是处罚上的前移。招生欺诈年年抓,而年年都会或多或少地出现。由于高考的严肃性和不可重复性,此类事件一旦发生,就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因而光靠“秋后算账”、事后处罚,并不能挽回损失。所以,处罚的前移相当重要。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一旦发现蛛丝马迹,立即介入调查,及时在教育主管部门的官网上公布查处结果,以对其他不法分子形成威慑,对其他考生起到查询、提醒作用。

  招生事关重大,招生欺诈既影响考生的前程、家庭的幸福,又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谐、影响教育的形象和声誉,必须以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