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
9.本地区发生的招生重大违规事件及其处理结果。
10.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和处理情况。
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范围
1.教育部制定的研究生招生相关政策和规定,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据此制定的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考务、阅卷等补充规定、实施细则。
2.年度具有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单位名单。
3.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录取办法。
4.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单位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总的执行计划及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执行计划,以及各种类型专项计划。
5.按照教育部政策申请加分或照顾考生资格(专项计划考生资格),推免生申请办法及推免生资格。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民族、所在院系、专业(或单位)、户口所在地、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等。
6.录取办法、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等。
7.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复试名单、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录取名单、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等。
8.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
9.本地区发生的招生重大违规事件及其处理结果。
10.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和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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