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2014年2月21日—3月3日;
2.材料邮寄:2014年2月21日—3月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3.学校初审:2014年3月6日—3月13日;
4.网上缴费:3月14日至3月26日;
5.综合测试:3月29日至3月30日;
6.成绩查询:4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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