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8日下午,曾轰动一时的“大学生因丑杀人”案在开庭重审一年后,将公开宣判。
2010年3月30日,因被人嫌弃样貌丑,曾经的县高考状元、四川某高校大二学生曾世杰在校园内持刀杀死一名女生、刺伤两名男生。当年12月,成都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世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后,有关曾世杰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结果成为争议焦点。2012年3月,四川省高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发回重审的判决。
2月24日下午,曾世杰的辩护律师、四川舟楫律师事务所姚飞在其实名认证微博中公布了曾世杰案即将宣判的消息。记者多方核实得知,该案将在本月28日下午宣判。
2010年12月,曾世杰“因丑杀人案”一审第二次开庭。庭上宣布了由成都蓉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认为曾世杰在作案时无精神障碍,并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对其行为负责。但曾世杰的辩护律师认为,曾世杰有家族精神病史,作案时精神异常,应重新做精神病司法鉴定。
2012年3月,四川省高院作出发回重审的判决。此案重审是否与一审时的精神病鉴定有关、是否再做精神病鉴定,曾世杰案二审的承办法官没有更多透露,“目前曾世杰杀人的事实是没有争议的,但此案进入重审后,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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