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 中小学校校长和教师专业标准发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教师专业素质要求,着力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标准》提出了“以德为先、育人为本、引领发展、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等五个基本理念,明确了校长的道德使命、办学宗旨、角色定位以及专业发展的实践导向和持续提升要求;首次系统建构了我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等六项专业职责,体现了倡导教育家办学的要求。
1月8日,教育部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该标准明确了幼儿园教职工的范围,对不同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进行了确定;明确了各年龄层次的班级规模及每班保教人员配备标准,全日制幼儿园每班应配备“两教一保”或“三教轮保”;明确了幼儿园园长、卫生保健人员、炊事人员、财会人员、安保人员及其他人员的配备标准。
9月20日,教育部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标准》在内容和结构上突出体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双师型”特色。基本理念是“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基本内容包括“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三个维度,分为15个领域,细化为60个条目。《标准》还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职业教师培养培训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如何运用以及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提出具体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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