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违规处理
“空乘、空保”专业统一测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凡在统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均严格按照《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及教育部和我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其他
录取时在专业测试合格考生中个别学校对身高、体重、视力有特殊要求的,以学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为准。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考点和招生院校要加强对“空乘、空保”专业测试工作的宣传并做好信访咨询工作,市教育考试院将在门户网、重庆招考信息网等相关媒体上刊载有关政策、规定、办法。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实施,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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