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乐考核标准(100分)
1、形象。
2、曲目程度。
3、演唱方法技巧。
4、音色、节奏及音乐感。
5、音乐表现力。
6、视唱。
键盘考核标准(100分)
1、曲目程度。
2、演奏技巧。
3、音色、节奏。
4、音乐表现力
5、视奏。
6、即兴伴奏。
打击乐考核标准(100分)
1、演奏程度。
2、节奏。
3、乐感。
4、自选乐器演奏
(木琴或其它乐器,曲目自选)
注意事项:
测试曲目在考生所报的两首曲(节)目中由考生自选一首(个)进行表演。评委可要求考生从曲目的任何地方开始或结束表演。同时进行基本技能测试。声乐、舞蹈可伴奏,器乐无伴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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