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做加法:创新管理方式
行政审批“瘦身”之后,如何避免明放暗不放、放责不放权等问题?如何最大限度调动地方和高校的积极性?浙江省教育厅在简化管理项目的同时,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方式。
围绕浙江教育规划纲要加快建设教育现代化的目标任务,省教育厅陆续制定颁布了《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等8个专项规划,还就学前教育、高等教育、法制教育等出台了专门意见。
同时,浙江省教育厅把政府对学校的要求体现在评价之中,引导各类学校致力于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实施全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倡导和推广中小学“绿色评价”;完善高校教学业绩考核办法,并把考核结果与财政拨款挂钩,引导高校更加致力于内涵式发展;引入第三方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进行跟踪调查和评价、公告,监控和诊断高校的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
在放权的同时,省教育厅设置“底线要求”,并形成完整的抽查、奖惩机制。比如对等级幼儿园、等级职业学校,标准由省制订,具体评估委托第三方进行。在允许高校自主设置专业的同时,省教育厅规定高校新增设专业应吸纳行业领域专家和企业专家的意见,原则上行业领域专家和企业专家数不少于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授权高校自主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后,省高校教师高评委会随机抽取部分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进行复核,对违反评审程序、不按标准或超越评审范围的评审组,作出限期整改、取消评审结果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撤销评审组。
浙江省教育厅还出台贯彻实施《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指导意见,把章程作为政府与高校之间的“契约”,要求用章程把学校改革发展的一些重大、基本问题固定下来,使章程成为政府管理高校、高校自主办学的依据。同时推动中小学建设章程,以此强化中小学发展性评价工作。
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激励各地各高校推进教育科学发展。考虑在测算生均经费标准的基础上,改革财政拨款模式,把优化培养层次结构和专业结构、加快教育国际化、降低生师比、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作为新增财政拨款的重要参照依据,通过拨款这个杠杆,引导和推进高校加强内涵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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