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保障措施和落实行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教育系统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的新阶段,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来说,也是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中央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抓住历史性机遇,统筹安排改革保障措施,坚定不移实现中央改革决策部署。
(一)切实增强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高度共识
我国改革开放35年经验表明,任何成功的改革从来都是上下左右的通力合作和紧密配合,每次成功的改革,都是群众广泛参与、集体同心攻坚的结果。我们要把《决定》精神落到实处,必须科学分析、深刻认识当前教育体制机制积弊,尽快克服改革动力不足,缺乏有效措施手段,不敢或不愿打破常规的想法和做法,在各级政府、教育系统和社会各界中,凝聚起改革的高度共识,形成深化教育改革的强大合力。
按照中央的要求,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重大政策举措,一定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改革力度、发展速度、社会可承受程度的统一。除完善专家咨询机制、注重配套政策措施到位等环节外,更重要的是从制度层面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在重大教育改革实施前,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改革实施中,加强检查监督和定期评估,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及动态调整,避免产生大的偏差,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行使顺畅,为重大教育改革付诸实施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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