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定办法
1、必要条件:考生必须按要求参加清华大学组织的艺术特长专业测试和文化课考试。
2、入围条件:1)艺术测试成绩必须达到90分(含)以上;2)西画及设计的考试项目1、2成绩都达到90分(含)以上;3)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相应的最低分数线。
3、认定标准
1)降至一本线的认定。在入围考生中,按艺术测试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认定。未被一本线认定的考生,如所考项目有降60分招生计划,仍可参加降60分的排序和认定。
2)降60分录取,以及降30分录取的电视播音主持项目的认定。入围考生按艺术专业测试与文化课考试的加权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认定。
3)降30分录取的有复试环节项目的认定。在艺术测试复试分数90分(含)以上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认定前5名。已达到上述一本线或60分录取认定要求的考生不再参与此认定排队。
4、计划执行:若某项目符合认定条件的考生不足该项目认定名额,则取消该项目剩余认定名额。
5、艺术特长生认定名单确定后,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与被认定的考生签订《清华大学艺术特长生认定协议书》。被认定考生按照所持《清华大学艺术特长生认定协议书》填报志愿的,将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五、报考程序
1、2013年11月25日8:00-2013年12月10日24:00,考生登陆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提示进行注册、报名。
注:考生必须网上报名才能参加艺术特长专业测试和文化课测试,不接受现场报名。
2、2013年12月10日24:00前(以发件日邮戳为准),将贴有照片(照片须盖骑缝章)、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的艺术专业测试申请表通过邮政快递(EMS)寄至清华大学艺术教育中心。
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艺术教育中心(蒙民伟楼)艺术特长生申请资料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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