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文化考试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体育文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体育理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
六、录取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投档。
投档比例由招生院校提出。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按我省规定的投档比例投档。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录取规则与我省投档规则不同的,投档比例可不受招生计划120%的限制。
录取规则由招生院校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我省投档规则向招生院校投档后,招生院校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七、监督、查询与申诉
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经考生当场签字确认,当天公布,有疑问的考生可于当天或次日进行申诉。
八、违规处理
河北省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其他
本简章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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