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信息采集
(一)考生信息采集是考试招生工作最基础的也是非常重要的工作环节。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必须严格按附件2的内容采集考生有关信息,并确保信息准确。对已录入的考生信息应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由各市自定)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按教育部的规定,考生信息上报后无论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都不得更改。因此,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均以各地市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最终上报我院的数据为最终数据,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政治面貌、报考科目等。请有关学校及考生认真仔细核对相关信息,严格履行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手续,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避免因考生信息错误导致影响考生考试、录取和无法进行学籍电子注册等情况的发生。同时,对考生高考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报考科目等信息的,我院不予受理。
(三)对户口在市辖区的考生,采集“户口所在地”信息时必须详细到具体城区,详见附件3中的《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名称与代码对照表》。
九、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2014年,我区继续开展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由招生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我区高职高专院校原则上均有自主招收中职毕业生的资格。其具体工作流程:
(一)报名和体检。有意升入高职深造的中职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并参加报名所在地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组织的体检。
(二)公布信息。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约定的时间统一公布自主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学校名称、专业及招生数量、学校招生联系电话、学校网址等信息。
(三)学生申请。有意升入高职深造的中职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生学校申请,具体申请办法由招生学校制定。
(四)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申报情况进行排序录取,向考生发放预录告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报送拟录名单。
(五)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对学校提交的拟录名单(电子数据)进行检查,经招生院校协调后确认。
(六)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对经检查确认后的学校拟录取名单予以备案,招生院校根据自治区考试院的备案结果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七)高职院校自主招收中职毕业生录取工作于5月20日结束。
十、其他
(一)2014年我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教育部另有新的规定,以教育部新的规定为准。
(二)各地级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负责制定辖区内报名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具有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2013年退役士兵报考专升本,如全区报考人数不足30人,则暂不开考。该项考试考场设在地级市人民政府所在城市,以地级市为统计单位,报考人数不足10人的,不单独设立考场,考生统一集中到南宁参加考试。
(四)自治区统考项目时间安排。
1.艺术专业统考时间:2013年12月21-27日。
2.体育术科统考时间:2014年3月15日-23日。
3.英语听力口语考试时间:
第一次考试:2014年3月中旬。
第二次考试:2014年4月中旬。
4.退役士兵专升本考试时间:2014年4月中旬。
(五)本通知所有规定的解释权属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照顾政策点击查看
2.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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