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指定一所医院为考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考生对体检结论持有异议,要求进行复查申请的,须于2014年4月10日前到当地招生办公室(考试院)领取并填写《体检复查申请表》,由地级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汇总报我院同意后,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并由该医院根据复查体检结果对复查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我院受理各市报送《体检复查申请表》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凡申请复查的考生,其电子档案的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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