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向特殊群体倾斜,给他们更多的关心和帮助。
残疾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等群体面临特殊困难,需要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一是大力发展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残疾人受教育程度是推进教育公平、体现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199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对提高残疾人教育普及水平做出全面安排。2009年至2011年,中央财政共投入47亿元,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1182所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的学习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创造条件,接受残疾人入学,有针对性地进行缺陷补偿和潜能开发。目前,有超过一半的残疾学生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一个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相配合的残疾人教育体系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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