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对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借考的考生分两类做了明确要求:一是户口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并符合报名条件,但其父母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借读的考生或因公长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州、市报名参加考试。确有困难需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考的,其借考地高考的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新疆相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可由考生或其父母工作单位向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州、市户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经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并经借考地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同意,到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方可在考生户口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
二是户口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而要求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借考的考生,其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同,并持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同意其借考的书面证明,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可接受其在当地考试。
对于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的考生,将按照《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实施细则(试行)》(另文下发)执行。
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提醒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时务必完整、准确、客观、真实,严格按照报名系统规定流程操作,妥善保管好本人填报信息时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防止他人盗用。
了解《规定》详细内容,可登录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s.edu.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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