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文化单独考试及录取
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向招生院校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体育专项考核和文化单独考试。学校专项考核和文化考试均合格者可免予参加省统一测试和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一)考生须符合所报院校的相关招生规定,考生获得证书的项目必须与招生院校招收项目一致。
(二)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联系学校,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体育专项考核和文化单独考试。
(三)招生院校组织文化单独考试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组织命题和考试。考试科目不得少于3门,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考核标准不得低于普通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要求,不得随意降低文化考试录取要求。
(四)考生取得文化单考拟录取资格后,必须填写《2014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收文化单独考试高水平运动员拟录取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1式2份,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拟录取高校。考生只能确定1所高校寄送确认表,如因寄送多所高校造成录取中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招生院校须于2014年4月20日前,将考生拟录取确认表、录取公函以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含考生号、姓名、性别、科类、身份证号、录取专业、专业国标代码、层次、学制等)等,一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招生院校通过文化单考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年度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六、加强领导和管理
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是一项政策性强、选拔过程复杂的工作。各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对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管理,特别是在专项测试和资格审查等环节,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实事求是,坚决反对和抵制弄虚作假行为。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体育专项测试全程实施监控录像,做到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对在组织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单独考试中出现重大疏漏、违反规定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上报教育部取消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予以通报。对在高水平(优秀)运动员专项测试或文化单独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以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证书)材料取得高水平(优秀)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高水平(优秀)运动员报考、录取及高考报名、录取资格,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由相关高等学校取消其学籍。
未尽事宜,按教育部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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