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讯 2013年黑龙江高考加分政策出台,最高加20分投档。据悉,照顾政策不适用体育类和艺术类招生。
黑龙江省2013年高考照顾政策为: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件);
(5)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报考当年在省招委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考生。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降低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降低20分投档。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现役军人子女;
(4)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5)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的普通高中应届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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