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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