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条件制定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我院2013年面向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区、新疆区等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主管部门,并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统一公布。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二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120% ,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分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非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若第一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档案,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我院对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 3 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七条处理,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所有专业学费7500元/年,教材费:600元/年(按实结算,多退少补),住宿费:600~1200元/年;按照湖南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如有调整将按新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减免、缓交等手续。学院设立奖学金和贫困学生助学基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给予扶助。
第十九条 我院招生的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2、招生咨询热线:0737-4111648 传真:0737-4110831 咨询QQ:800006097 邮箱:624212505@qq.com。
第二十条 我院将在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网址:zsjy.hnmeida.com.cn)上及时公布录取信息,录取通知书(根据考生档案提供的地址)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发,考生可在招生信息网查询邮寄情况。
第二十一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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