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安排专业;学校投档线最低分遇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原则录取;
(九)认可各省(市、区)招生办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十)我校通过校园网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校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咨询电话:0731-28519008;28519048;28519148),也可在本省市招生部门公布的网站上查询。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
四、收费标准及证书颁发
(十一)学费将严格按湖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收费。
(十二)学生公寓根据住宿人数与设施,收费标准为600--1200元/生年(由学校统一安排)。
(十三)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除可向生源地信用社办理助学贷款外,入校后学校亦可协助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还可向学校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和特困补助金。
(十四)学校建立完备的奖学、助学金制度
1、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和省级奖学金;
2、学校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
3、学校对贫困学生设有一定量的特困助学金。
(十五)学生毕业时,德、智、体考核合格,颁发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并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网址:);毕业生学校推荐就业。
五、附则
(十六)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专科招生工作。
(十七)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八)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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