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实施高考招生工作“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内蒙古科技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内蒙古科技大学
校 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阿尔丁大街7号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见招生来源计划表
语种要求:除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我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俄语三种语言教学,请考生慎重选择。
外语口试要求:无
男女比例: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各专业的要求执行。学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体检要求或在体检表中未能真实反映出实际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开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3、我校在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以及内蒙古科技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4、艺术类专业录取:
(1)美术类:
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只承认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四川省:我校只承认上述省份2013年美术类专业统考(河北省为联考)合格成绩,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2013年本省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类:
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只承认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音乐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专业成绩乘以60%与文化课成绩乘以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河北省、山西省、四川省:我校只承认上述省份2013年音乐类专业统考(河北省为声乐联考)合格成绩,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2013年本省音乐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者,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报考城乡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的学生要求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入学后加试美术,如美术基础太差,致使无法完成上述三个专业学习者,则由学校安排根据具体情况调入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工程力学、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任一专业学习。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工程管理(普通文科)、工程造价(普通文科)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6、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
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7、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1)美术类: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四川省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类: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按专业成绩乘以60%与文化课成绩乘以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河北省、山西省、四川省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非艺术类:
① 内蒙古自治区:学校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服务外包方向)本科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② 江苏省:学校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
③ 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④ 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服务外包方向)本科专业外,其它专业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随机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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