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除在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测试外,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九、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服务外包方向)、信息与计算科学(高智能移动开发方向)和会计学(金融服务与理财方向)分别是赤峰学院与安博教育集团、青岛软件园和东方财富网联合培养项目,新生入校后签三方(校、企、学生)就业协议,90%以上合格毕业生全部对口就业。
十、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类(会计学) 、护理学类(护理及美容方向)、地理科学类(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是我校与韩国湖南大学合作办学项目;护理专业(口腔护理、专科)是我校与英国科特布里奇学院合作办学项目。
十一、国家留学基金委ISEC项目通过开办国际化本科教学改革实验班的形式实施,开设土木工程、学前教育(非艺术类)、音乐表演三个本科二批专业,学制四年。
十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及学籍。
十三、学校严明纪律,认真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十四、收费标准
1、学校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
2、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3、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可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学后向学校申请办理贷款。
十五、本章程由赤峰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迎宾路西段
联 系 人:刘祎夫 王金香
联系电话:0476—8300202 8300205
传 真: 0476-8300206
赤峰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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