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者可申请:
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为每年6000元。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下发名额发放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
4.学院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25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800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办公室
联系人:何建平
监督电话: 020-87983268
传真:020-87986328
电子邮箱: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00-12623
传 真:020-87975122
电子邮箱: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于2013年3 月21日由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第4 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授权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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