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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3-05-30 16:27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23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从化市街口街广从北路72号,邮政编码:5109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本科招生批次为第二批本科B线。广东省以外招生批次详见生源省规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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