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录取规则
1.我校选拔新生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承认各省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艺术类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将参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招收除低音提琴、竖琴、大号、古琴、扬琴、三弦、柳琴、阮、西洋打击乐和民族打击乐以外的考生。
3.优惠政策:考生可享受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降分投档的优惠政策。
4.专业安排与录取: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照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十一、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1.普通类高职专业:文理兼招专业(除航空服务、电视节目制作外)每生每学年4500元 ,理工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 .
2.其他专业:
(二)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900元。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2.证书种类: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由教育部监制并电子注册的陕西工商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可上网查询毕业证书编号(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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