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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13-05-27 18:13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2、安徽省教育厅批准,我院与德国、韩国高校合作培养的专业。

  ⑴与德国高校合作培养的专业为,①(2+3)本科培养模式,前两年在国内完成学业,经德方考核合格后,后三年在德国完成学业;报考的考生,中小学学制必须为12年学制(指从小学到高中所受教育为12年,不含留级、补习);②(3+1)本科培养模式,前三年在国内完成学业,学生在此学习期间须通过德福语言考试,经德方考核合格后,后一年在德国完成学业。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成绩合格,由双方院校分别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双方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由双方院校分别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⑵与韩国高校合作培养的本科专业为(2+2)培养模式,前两年在国内完成学业,经韩方考核合格后,后二年在韩国高校完成学业,学生按规定修完学业,成绩合格,由双方院校分别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双方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由双方院校分别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以上全部中外合作培养专业学生在国外合作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费按国外合作培养学校标准,由合作培养学校收取。如不能通过外方合作院校考核的学生按《合肥学院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执行,则应留级或留转到非对外合作培养的相应专业下一年级学习。(详情请参见我院招生简章)

  ⑶与韩国高校合作培养的专业(1.5+1.5)培养模式,前一年半在国内完成学业,后一年半经本人申请,考核合格,可到韩国合作院校完成学业,学生按规定修完学业,成绩合格,由双方院校分别发给专科毕业证书。如未达到出国学习的条件,可在国内继续完成学业。毕业时只发我院毕业证书。国内学习期间(专科)学费均为9000元/学年,在国外合作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费按国外合作培养学校标准,由合作培养学校收取。(详情请参见我院招生简章)

  3、中外合作培养(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5分,口试成绩达到“良好”或等级为“4”或以上(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

  录取在中外合作培养专业新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入非中外合作培养专业。

  三、收费标准

  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四、其它

  1、新生报到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相关文件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2、美术类考生,按《合肥学院2013年美术专业招生简章》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按我院《合肥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3、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院,我院设立了入学奖(本科),同时,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我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制度。

  4、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内容按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填写。

  招生范围:安徽、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四川、云南、陕西、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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