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咋办?复查不合格者必须退出考点
校门检查:在考点大门入口处,由公安保卫、考点工作人员对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进行初步身份确认。考生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点;涉考工作人员凭考试工作证件进入考点。
操场检查:考点操场内设置若干专用检查通道,男、女分列进入专用检查通道,接受异地监考人员利用身份证识别仪和金属探测仪进行身份确认和禁带物品检查。证件齐全、金属探测仪没有报警为检查合格,检查合格考生须由检查人员在考生《准考证》相应考试科目栏内加盖印章。
检查合格的涉考工作人员直接进入工作岗位;检查合格的考生由工作人员组织到操场规定区域等候入场。
检查中金属探测仪报警为不合格,接受检查人员要退出检查通道,自行处理随身禁带物品后重新接受检查。检查仍不合格的,交由考点成立的复检组(由纪检、公安、考点工作人员组成)进行复检,复检合格由复检人员在考生《准考证》相应科目栏内加盖“复检合格章”,考生在复检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后,通过专用检查通道入场;复查不合格者必须退出考点。
考场检查:各考点在开考前25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组织考生入场。监考人员在考场门与讲桌之间摄像监控范围内对考生进行入场检查,核验考生本人、《准考证》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和存根照片,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禁带物品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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