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201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延边大学。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11工程”重点大学。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延边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延边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延边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延边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执行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详见201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六章 招生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日语(零起点)和科学技术学院的朝鲜语、产品设计、德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护理学、建筑学、英语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英语考生;日语、英语(零起点)专业招日语考生;汉语国际教育、工学类、医学类、农学类各专业及俄语专业招英语或日语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舞蹈表演专业在山东省计划中招男生15名、女生6名,其他专业不限性别。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入学后学校组织身体健康复查,不合格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外语类、师范类、汉语国际教育、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其中旅游管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以上;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身高160c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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