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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3-05-24 10:39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保证各项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  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0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太原市坞城路92号

  第十一条 办学历史:中国近代最早创立的三所国立大学之一;2005年,成为山西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同建设的省部共建大学;2012年,山西大学成为“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入选高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山西大学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山西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山西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市)招生文件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七条 山西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我校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排序。对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是:选测历史为B+,物理为B+,其它选测为B,必测为4C1合格。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我校部分学院实施按大类招生,学生在第一、二年级学习基础课程,然后根据学生申报志愿及在校成绩进行专业划分,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第二十三条 物理学(国家基地班)、中国语言文学类(文科初民试验班)和工商管理类(理科初民试验班)在山西省录取最低要求为:文化课成绩须超出普通文史、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控制线20分以上。

  第二十四条 英语、翻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法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法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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