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名称:太原师范学院
二、学校代码:10119
三、学校地址:
校本部分新校区和南、北、中三个老校区。
南校区:太原市黄陵西巷5号,邮编030031。
北校区:太原市侯家巷8号,邮编030001。
中校区: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邮编030012。
新校区: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319号,邮编:030619
四、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性质:公办
六、办学层次:本科
七、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1、2013年我校招生数详见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2、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执行,具体数字详见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的公告或附表一。
八、录取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 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二)身体健康要求:
1、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凡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口吃、无各种残疾。
(三)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第一志愿考生未达到招生计划数时,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参考志愿考生。
2、文科专业对语文、英语,理科专业对数学、英语成绩作一定要 求。
3、英语本科专业除对英语单科要求外,须口试合格(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除外)。
(四)体育教育专业录取:
1、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体育类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cm。
(五)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专业录取。
省统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按山西省第二批普通文科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划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汉语言文学(播音主持方向)专业录取。
省统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按照山西省第二批普通文科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划定,按文化成绩×80%+专业成绩×20%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七)艺术类专业录取:
1、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① 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② 对英语单科成绩作一定要求。
③ 有统考省的考生,在参加本省专业统考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我校音乐单测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④ 无统考省的考生按照我校单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⑤ 山西省考生按照本省统考专业成绩,音乐学专业分小科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不分小科类按器乐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艺术教育专业
① 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同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② 有统考省的考生、在参加本省专业统考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我校音乐单测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 无统考省的考生按照我校音乐单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④ 山西考生按照本省音乐专业考试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⑤ 本专业集音乐、美术、舞蹈、书法于一体,执行新的教学计划,不设主科(即一对一小课)。
3、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绘画专业:
① 山西省考生,专业课执行本省同批次美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 山西省以外考生须本省专业统考合格、我校美术类专业校考合格,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同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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