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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4)

2013-05-23 17:11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6000元。住宿费:六人间每生每年145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向学院申请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为6000元/人/年;

  2. 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4. 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下发名额发放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

  5. 其它: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委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王竹青

  监督电话:020-82904035,020-82900929

  传真:020-82901370

  电子邮箱: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82900921

  传真:020-82900920

  电子邮箱: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于2013年3月20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 2013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委托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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