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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2)

2013-05-23 17:07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印章;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批准并办理的收费许可证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六、招生录取规则

  1、文理类专业

  ⑴ 调档比例:学院按照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⑵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⑶ 院校志愿录取办法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从总分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不再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按学校志愿顺序及总分高低依次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⑷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承认各省招考委员会关于加、降分等的照顾录取规定。

  ⑸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试,无口试成绩者不予录取;该专业在录取时制定英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2、艺术类专业

  ⑴ 录取原则

  ① 德、智、体全面考核;

  ② 我院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⑵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在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补充以下规定:艺术类各个专业不予录取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或色弱的考生。

  ⑶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录取办法:按照考生院校志愿顺序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从综合分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不再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按学校志愿顺序及综合分数高低依次进行录取。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

  ⑷艺术类专业招生情况说明: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各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为:

  综合分 = 专业课成绩×2.5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注:文化课总成绩为考生高考总分(含加分)

  七、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1、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

  2、其它资助办法

  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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